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交通费、通讯费用扣除标准应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费、交通费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税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通讯补助作为补贴的一种形式,应该缴纳。
通讯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的高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通讯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金补贴直接计入“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发放实物应当入计入“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进项税额转出。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