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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构成条件?

2021.10.17 刑事辩护 110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论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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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江华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

秦江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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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期间脱逃构成什么罪
    留置期间被调查人脱逃可能构成脱逃罪,这是严重破坏监察秩序行为,其脱逃与脱逃罪规制行为有相似性,但应受制裁与否需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证据等判断。
  • 脱逃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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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关于如何构成脱逃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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