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意外伤害赔偿范围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非本意的和明显的使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事件。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一、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可理赔一笔身故保险金。二、意外伤残。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残废的,保险人按残疾等级有比例的给付残废保险金。三、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身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二)按保险危险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额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
意外伤害赔偿的标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意外伤害是指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