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解决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不可以。因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宅基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当事人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收回。
宅基地没有个人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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