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工作繁忙,华律网不经常在线,需要我们专业婚姻律师可以针对帮忙解答,可以点击我头像咨询联系方式,希望可以帮到您。
抚养费是义务;探视权是权利;无因果关系。
您好!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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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专注于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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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条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
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
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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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权利,抚养是义务放弃探视的权利并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所以,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放弃探视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