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探望权,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68 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
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您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无理拒绝的,可以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法院可能做进行司法拘留,乃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的情况或需要律师介入的话,可以转为来电咨询,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我们将全力为您争取权益。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这个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一般不会对孩子人身作为执行的标的物,但可以通过逼迫对方的方式来实现。比如说对方不配合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对其进行采取强制措施
不能强制执行探视。严重会拘留不让探视的一方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