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种类如下:(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情形。
特殊侵权责任行为包括:雇员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产品质量责任;机动车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种类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种类:(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等等。
侵权行为包括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应特别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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