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来
律师事务所的邓资林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
刑事辩护律师。他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曾荣获2016-2017年度、2022-2023年度铜仁市优秀律师称号。今天,我们就通过邓资林律师代理的一起非法行医案,来了解一下刑事辩护中的要点。
2018年6月,被告人杨某甲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某县某小区某室内多次对被害人毛某甲进行针灸治疗。同年6月28日,杨某甲给毛某甲扎银针后,毛某甲病情加剧,后经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毛某甲符合胸部针灸造成双肺破裂引起双侧气胸、重度肺压缩导致死亡。案发后,某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认定杨某甲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杨某甲之子杨某乙已赔偿被害人亲属17万元并获得谅解。2018年10月10日,杨某甲经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
公诉机关以
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杨某甲的辩护意见是否成立,以及量刑情节的认定。辩护人提出,杨某甲虽无行医资格,但具有长达四十年的行医经验,具备行医能力且从未受过处罚;其对被害人病情诊断为肺部糜烂是正确的,诊断后才进行治疗;且并未主动给人治疗,均是他人主动求助。公诉机关及法院需审查上述辩护意见能否作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以及被告人是否具备自首、已满七十五周岁、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从而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针对辩护意见,法院指出,无论行医是否属于患者主动求助,被告人不具备行医执业资格及条件,不能保证医疗质量,且因其不当治疗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均不能说明其行医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法院认定,杨某甲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其已满七十五周岁,系故意犯罪;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结合某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在这起案件中,邓资林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他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行医经验及被害人主动求医等角度切入,提出被告人具备一定诊疗能力且未主动揽客的辩护意见,力求降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同时,邓律师积极协助家属筹措赔偿款,促成17万元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为争取缓刑奠定关键基础。在庭审中,邓律师充分论证自首、高龄、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缓刑建议。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起案例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在证据留存方面,要注意保留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医疗记录、赔偿协议等。在合同/文书规范方面,签订的各类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诉讼请求设计要合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恰当的诉求。对于特殊主体,要了解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诉讼程序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影响案件结果。
邓资林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应对,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广大法律从业者学习,也为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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