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不同法律关系,不存在相互制约。支付抚养费是义务,不支付可法律解决;探望权是权利,除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能随意中止。以不付抚养费拒探望侵犯权益、伤害孩子,应分别解决。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不是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合法理由。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给抚养费可法律追讨,探望权可协商或法院判决,二者是不同法律问题,要共同为子女成长创造好环境。

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探望权吗?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不能直接拒绝其探望权。抚养与探望是不同法律关系,男方可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但拒其探望或担责。出现纠纷双方可先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保障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探望

所谓“探视权”,即是指离婚后尚未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父或母所拥有的,能够与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探望、通讯、见面、交流以及短暂共同生活等活动的权利。从民法学的角度来看,父母对于子女的探视权,无疑是亲权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