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的福利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2019.01.31
劳动纠纷
206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
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定该类
买卖合同的效力。至于单位规定的执行问题,单位可直接追究该职工的违约责任。
2、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对于福利房的买卖,要注意下列问题:
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根据
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当然也包括这种福利房。就从福利房本身来看,将来办房产证一定是全产权的房产证,只要不是办理
经济适用房的手续,再转让是没有问题的。
4、
购房合同的效力如前所述,是存在瑕疵的,但是,是否必然无效,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签订这样的合同,约定一个较重的违约责任,把有些制约措施定好,一旦对方违约,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对于对方守约也是一个督促。
5、这类协议,需要考虑的问题比较多,比如付款、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等,所以,稳妥起见,经济条件许可的话,可以
委托律师来起草,并办理
律师见证手续(因为这类
公证,,公证处是不做的)。
-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报告编号:NO.201901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非铁路工人是可以在分配之后交易有房产证的福利房。名为保障房,实为半买半送的福利房,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没有哪种职工福利比住房福利更诱人、更实惠。
袁超律师
2019.03.07
1314人看过
-
单位福利房在双方婚后获得且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下,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赵彪律师
2022.03.28
426人看过
-
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定该类买卖合同的效力。
袁超律师
2019.03.07
1905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
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顾斌律师
2019.01.07
1839人看过
-
单位房的产权是全部的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任意进行买卖,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屋产权的,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单位同意进行再次出售的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
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
-
职工福利房买卖过户需要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给回执单,按照回执单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后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刘辉律师
2022.11.30
213人看过
-
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去当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跟正常的房屋买卖程序一样。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