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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侣生活中产生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2018.10.30 婚姻家庭 148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报告编号:NO.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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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静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韩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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