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时的财产根据双方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一般共有处理。 同居时双方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一般是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未婚同居的财产作了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是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的。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当然也有例外。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我国只是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作出了规定,而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并没有明确确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似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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