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2月后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你好,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在我国要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条件并进行结婚登记。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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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以登记领取结婚证为准,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未领取结婚证的夫妻。现阶段都是以结婚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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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你好,请问目前是产生了什么纠纷吗?事实婚姻不在于同居几年,而是在于以下的构成条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说说,我会尽可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