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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

2024.04.24 婚姻家庭 509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同居时的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平均分配。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同居者与死者没有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也没有遗嘱的话,就不能分得死者的遗产。那一半遗产就由死者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同居生活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应与其继子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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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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