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约定
2018.11.12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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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约定工资不得突破“同工同酬”的底线,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的刚性限制。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 法律依据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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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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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南京
擅长:
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侵财型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八大业务。多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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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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