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土地被占用的,当事人可找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占有的土地;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退耕还林土地被占用的,当事人可找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占有的土地;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补贴条件及范围:凡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承包耕地,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可兑现补助。补贴标准:每亩退耕还林地粮食折现期内的补贴225元,期外的补贴105元;生活费补助20元。补贴期限:还生态林的期内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期内补助5年。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林地,可以承包经营。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退耕还林后,土地还是农户的。但是此时已经不再是承包耕地,而是已经变更为承包林地性质。如果是退耕还林的农户,会从农户的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退耕部分,需要去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属于林地的。凡是验收的退耕还林地,必须纳入林地管理,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表》发给农民,要坚持做到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依法确认其权属。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
当地(县区)财政局负责发放,具体操作是在乡镇财政所。 退耕还林属于林业部门负责的项目,乡(镇)里有林业工作站或农业服务中心,县里有林业局,可以先到这些部门咨询政策,先问清楚当地是否有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