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流产后遗产保留份额是按照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出生时是死体或活体而不同:(1)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出生时为死胎,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依出生时是死体或活体而不同:(1)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出生时为死胎,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依出生时是死体或活体而不同:(1)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出生时为死胎,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依出生时是死体或活体而不同:(1)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出生时为死胎,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依出生时是死体或活体而不同:(1)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出生时为死胎,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依出生时是死体或活体而不同:(1)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出生时为死胎,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该部分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依出生时是死体或活体而不同:(1)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出生时为死胎,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