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
国家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国家赔偿款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土地补偿款是对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权的一种补偿形式,是失地一方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
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
土地没有个人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也不存在说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我国的土地属于公有,不是国有的,就是集体所有的。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但由于其是在农民失去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土地后得到的一种国家补偿,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收益有密切的联系,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
买断工龄款是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个人的补偿,具有个人属性以及带有一定的再就业风险,如同婚姻法规定的‘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此时配偶作为家庭成员,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没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伤赔偿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应归本人所有。 但是,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伤赔偿款属于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