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土地属于不动产,因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地上物的处置,承租金及交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转租。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土地租赁合同能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为三十年。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等。
协议解除。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情事变更解除。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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