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土地租赁合同本质是租赁合同,其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种: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
土地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土地租赁解除合同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1、土地租赁一般可分为有期限的和无期限的两种。我国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其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2、土地租赁权人具有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续租权、优先购买权、对地产受让人的对抗权(指土地使用权买卖不能破租,未到期的租赁行为仍然有效)。3、租赁权,是指承租人有占有租赁物并使用其获取好处的权能。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契约将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转让给他人。租赁者称为土地租赁权人,也就是承租人。土地租赁权人不拥有对土地的部分处分权,承租人对土地的使用条件是依土地出租人的意志而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土地租赁权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将自己承租的土地再以任何方式转移出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为三十年。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租赁合同能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