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土地在一定年限之内承包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开发公司进行使用而滋生的一种别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面的一种权利。联系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同时,他们还拥有在该土地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力。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其混淆或等同视之。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合同关系中。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这种权益就是地役权。地役权是在地役合同成立时生效的,是当事人自己设立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还存在吗?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役权不是租赁合同。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为提高需役地效益。租赁合同是临时让渡租赁物相关权利。二者在性质、目的、设立要件等方面存在区别,地役权为物权,租赁合同产生债权。

地权不属产权,区别明显。土地使用权可说是由政府转让给使用者的权利;房产权,乃房子的永久拥有权,是不动产产权的重要一环。房产权包括房子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两部分。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权则因法规不同,有40、50年甚至70年之别。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