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而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两者均属价格范畴,都应统称土地使用权价格。只是在不同的土地权利流转,不同的政府行业政策,不同的土地利用状况下,土地价格的称谓有所不同,有时称土地出让金,有时称出让地价。
土地出让金按下列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被出让土地的全部价款;或在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续期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价款,或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按下列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被出让土地的全部价款;或在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续期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价款,或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为,而出让上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出让的,受让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而不需要对出让的国有土地进行征地补偿。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
协议土地出让流程: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