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这种用地方式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租地协议”。“以租代征”就是指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的,需依法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并办妥农用地转用相关审批手续。
原租土地现在征收,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以租代征”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实质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目的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及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这种做法严重冲击了土地管理的用途管制等基本制度,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种行为持严厉打击的态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租用农民的土地用于办工厂,目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一个方法是向县一级的政府申请,然后政府征收,再出售或出租给办厂方。这当然是最保险的一种方式,但程度复杂。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
以租代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农民可以通过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被违法租用的土地。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可以要回来的。“以租代征”这种用地方式自始至终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租地协议”。如果地方政府或其他用地单位违法租用农民土地。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赁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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