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对法律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影响他们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我们结合
江苏起初
律师事务所蒋梅花律师代理的一起真实保险理赔案例,来逐一拆解常见的法律误区。
很多人认为“有理就能赢”,在保险理赔案件里,张先生就是如此。他觉得自己一直按时续保,出了保险事故,保险
公司就该理赔,可现实却并非如此。2019年3月,张先生通过女儿在某分公司投保了“国某保险”及“国某住院费用补偿
医疗保险”,并连续续保多年。2024年张先生因病住院,自费支付医疗费后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患相关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张先生多次沟通无果,才委托蒋梅花律师维权。虽然张先生觉得自己“有理”,但仅有道理可无法直接赢得
官司。
蒋梅花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未像很多当事人认为的“起诉不用请律师”那样,凭借自己朴素的认知去处理。而是对案件进行了精细化的证据梳理和法律分析。她首先锁定了
保险法第十六条“两年除斥期间”规则。蒋梅花律师仔细审查投保记录,发现张先生已连续投保六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存在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
合同解除权也已超过两年而消灭。在此案例中,保险公司在张先生每年续保时未提异议、未行使解除权,事故发生后就无权拒赔。这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对法律条文精准把握和运用的重要性,一般人很难做到如此专业地分析。
同时,蒋梅花律师还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已履行询问义务”的举证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保险人询问时投保人才有如实告知义务。庭审时,保险公司虽提交了“投保补充告知问卷”和“销售人员报告书”,但蒋梅花律师敏锐发现问卷无投保人张先生签名,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进行过明确询问,也不能证明张先生故意隐瞒。还有,蒋梅花律师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补强论证,保险公司在知晓张先生病情后仍为其续保,事后反悔拒赔违反了禁反言原则。
最终,
法院全面采纳了蒋梅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张先生保险金20000.5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这一结果显示,正确的维权需要专业律师结合法律逻辑,依据证据进行合理主张。
蒋梅花律师总结此案得出三大核心观点。一是投保超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拒赔;二是“未如实告知”前提是保险人已履行询问义务;三是保险公司知晓后仍续保,视为放弃解除权。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问题面前,不能仅凭主观认知或朴素的道理去行动,专业律师的帮助能让当事人更清晰地了解法律逻辑,正确维护自身权益,打破“有理就能赢”“起诉不用请律师”等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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