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这样的:14年老员工兆费(化名)从2008年8月开始就在某某集团旗下的奥某某
公司工作,从事药品销售。后来,他被派往
青海担任省区商务经理。2021年3月,因为公司内部调动,兆费被安排到了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岗位和工作内容都没有变化,还签订了为期三年的
劳动合同。他的工资由基本工资9000元和销售提成组成。
然而,到了2021年10月,被告公司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兆费的岗位被裁撤。双方没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从2021年10月起,被告就停止给兆费发工资了。不过,兆费还是继续在岗位上工作到2022年8月,期间被告依然为他缴纳
社保。2022年9月4日,兆费向被告邮寄了《被迫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解除了
劳动关系。
之后,兆费委托
山西龙翰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
经济补偿金126000元(按照14年
工龄、月均9000元计算)、拖欠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工资99000元以及2021年10月销售提成55836元。
办案过程:律师精准出击,逐一破解难题
工龄合并计算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工龄合并计算的问题。律师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证明兆费从奥某某公司到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调动属于“非因本人原因”的工作调动。因为这两家公司都是某某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所以,律师要求将兆费从2008年到2022年在两家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为14年。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工龄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被告公司业务调整导致岗位裁撤,还长期
拖欠工资,兆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金。律师指导兆费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被动离职变成了主动维权。这样一来,兆费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就有了法律依据。
工资与提成证据链
为了证明被告拖欠工资和提成,律师提交了银行流水、微信对账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存在拖欠工资及提成的情况。
然而,被告辩称兆费自2021年10月起
旷工,公司停发工资是合法的,并且提成政策只适用于外包人员。针对这些辩解,律师在庭审中逐一进行了反驳。律师强调被告的业务调整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双方协商不成,被告应该承担补偿责任。
判决结果:基本支持诉求,部分未获认可
经过
劳动仲裁后,兆费对裁决结果不服,律师又代理他向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经济补偿金:法院认定兆费是因为被告业务结构调整、岗位裁撤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将兆费的工龄合并计算为14年,月
平均工资按实际劳动期间(2021年8-10月)的9000元计算,判决被告全额支付126000元经济补偿金。
-工资诉求: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属于双方协商期,兆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判决被告支付待岗生活费6016元;2022年2月至8月,因为兆费没有实际劳动,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法院不予支持这部分工资请求。
-销售提成:由于证据缺乏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和被告财务备案数额不一致,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没有支持兆费的销售提成请求。
案例启示:劳动者维权的三大要点
重视工龄合并计算
劳动者在关联公司之间被调动时,工作年限是可以合并计算的。大家千万不要轻易接受“重新起算工龄”的安排,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就像兆费的案例,如果不能将工龄合并计算,他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会少很多。
学会主动维权
当遭遇长期欠薪或单方
调岗时,不要直接“自离”。我们应该在律师的指导下发送《被迫解除通知书》,这样可以保留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在这个案例中,律师指导兆费发送通知书,成功将被动离职转化为主动维权,为他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
注意留存证据
销售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但必须有明确的公司政策、对账记录或签字确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这些证据,否则在维权时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支持。兆费的销售提成请求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了。
在复杂的
劳动争议中,专业律师对法律规则的精准适用和证据链的系统梳理,往往能扭转局面,为劳动者争取到应得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劳动纠纷,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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