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储能项目合同纠纷:律师精准出击助力当事人全面胜诉

储能项目合同纠纷:律师精准出击助力当事人全面胜诉

2026.06.10 刑事辩护 1人浏览举报
解析
案情回顾:储能项目工程款拖欠引纠纷
申请人作为储能项目安装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顺利完成了项目建设。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并网运营,经各方确认结算总金额为621.7万元。后来,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发包方股东还签订了支付计划协议,各方就款项支付责任承担作出了约定。然而,付款方仅支付了387万元工程款,剩余234.7万元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申请人提起仲裁,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及维权费用。
核心难点:多重挑战下的维权困境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复杂
案涉付款义务涉及原发包方、合同受让方、发包方股东三方主体。转让协议约定了受让方的付款义务及原发包方的连带责任,支付计划协议又约定发包方股东加入债务承担,但协议因部分主体未盖章存在效力瑕疵,三方对责任承担互相推诿。这就需要突破合同相对性,准确界定责任主体范围。
优先受偿权主体资格争议突出
被申请人以施工合同转让协议中明确申请人为“分包施工单位”为由,主张申请人仅为项目分包人,不属于《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承包人”范畴,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争议直接影响申请人债权的最终实现能力。
多重付款抗辩增加诉求支持难度
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三项拒付/减付抗辩:一是主张项目存在29项施工缺陷,申请人未完成消缺义务,要求扣除20万元消缺费用;二是主张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申请人提出的LPR2倍利息标准无依据,且付款时间已通过支付计划协议变更,利息起算点应延后;三是主张双方未约定律师费承担,且申请人未全额支付律师费,不应支持该项请求。
律师出击:精准策略化解难题
法律关系精准梳理,明确责任边界
代理律师通过仔细梳理施工合同、转让协议、支付计划的条款关联,结合《民法典》债务转移、债务加入的认定规则,明确受让方作为合同权利义务承继主体、原发包方作为共同付款义务人的责任。同时,指出支付计划协议因未满足生效条件不产生债务加入效力,既简化了责任主体认定,也避免了因效力瑕疵导致的请求权基础不成立风险。
优先受偿权专项论证,突破主体资格抗辩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分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抗辩,律师从合同订立背景、施工内容范围、工程款结算方式等角度进行举证。证明申请人是案涉安装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并非普通分包人,且施工合同转让仅变更付款义务主体,未免除申请人的施工责任,也未剥夺申请人的法定优先受偿权。该主张最终获得仲裁庭支持,为债权实现提供了优先保障。
逐项回应付款抗辩,夯实诉求依据
-针对工程缺陷抗辩:律师举证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五方竣工验收并并网运营一年有余,被申请人提交的缺陷清单为单方制作,且未举证曾就缺陷整改向申请人发出有效通知,缺陷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应作为扣减工程款的理由。
-针对利息抗辩:结合转让协议明确约定的2024年12月31日付款节点,以及质保期于2025年7月12日届满的事实,证明利息起算符合合同约定,且LPR标准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无需合同单独约定即可主张。
-针对律师费抗辩:通过明确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客观情况,提前向申请人释明风险。最终虽未支持律师费请求,但大幅降低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的仲裁费用比例,最大程度减少了维权成本。
仲裁结果:全面胜诉彰显专业实力
仲裁庭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核心主张,最终裁决如下:
-付款责任支持:裁决原发包方、合同受让方于裁决送达后十日内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234.7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72.53万元进度款自2024年12月31日起算,62.17万元质保金自2025年7月12日质保期届满之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优先受偿权确认:明确申请人作为案涉储能项目安装施工部分的合法承包人,有权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234.7万元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实现顺位优先于普通债权。
-费用承担支持:本案仲裁费264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452元,由申请人仅承担2607.5元,原发包方与合同受让方共同承担28844.5元,于裁决送达后十日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案例启示:专业律师是维权的有力保障
这起储能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示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面对多重挑战和复杂的法律关系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对于有法律需求的普通大众来说,当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商业活动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_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张贺律师
张贺律师
江苏智临(贾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徐州执业10年
综评5.0 帮助116人获好评数7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律师简介 张贺律师,现为江苏智临(贾汪)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智临学院副院长,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以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主要涉及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民商事争议解决、金融与不良资产、强制执行等领域。目前所带领团队9人,大部... 更多
19352017016
立即咨询
报告编号:NO.202606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贺

江苏智临(贾汪)律师事务所

张贺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45

    精选解答
  • 298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不同环节,前者确定是否属工伤,后者鉴定伤残程度。不做伤残鉴定会放弃对应伤残待遇申领权,受伤轻、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主张赔偿可只享基础待遇。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起诉离婚调解分诉前和庭前,处理方式有别。诉前调解一般不开庭,成则出调解书解婚姻关系,不成则立案;庭前调解立案后开庭前进行,成则出调解书,败则开庭判决。是否开庭依阶段和结果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若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可再诉分割。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二婚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子女的是其个人财产,反之可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把人撞残废要坐牢吗
    把人撞残废要坐牢吗?把人撞残废是否坐牢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撞人者负主责或全责且符合交通肇事罪要件,可能坐牢;负同等或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但要担民事赔偿;故意撞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受刑事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