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2年6月至7月,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肇庆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施工合同》,约定由广州某公司承接肇庆市的两个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一针对肇庆某680.7kW项目,工程总价837,774.76元;合同二则是端州某502.49kW项目,工程总价598,424.17元。两份合同都明确规定:“如果中标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中标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按修正后的总价不得超中标价,若超中标价,则以中标价为合同总价”,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广州某公司认为两个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肇庆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于是,在2025年1月6日,原告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合计302,666.25元。
被告肇庆某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处理此案。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真审阅两份《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关键证据,发现了原告主张中的不合理之处。原来,原告实际完成的装机容量远少于合同约定数量,但仍按合同约定总价主张欠款,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计价方式应如何认定,工程款是按合同约定总价计算,还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原告主张合同约定总价为固定不变价,被告应按合同总价支付剩余工程款。而律师则代表被告提出抗辩,根据《施工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的明确约定,应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数量来修正总价。原告实际完成的装机容量少于合同约定,工程款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在庭审中,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意见。首先,关于合同计价方式,律师指出两份《施工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主张按合同约定总价计算欠款与合同约定不符。其次,关于实际完成工程量,律师援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记载,详细说明了合同一项下各子项目实际完成的装机容量比合同约定少22.835kW,合同二项下现场实际装机容量比合同约定少57.77kW,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明显少于合同约定。然后,关于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单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修正后的工程总价,指出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明显偏高。最后,关于违约责任,律师指出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合同约定,存在先违约行为,被告有权拒绝原告不合理的付款请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利息,但考虑到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被告愿意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支付合理工程款。此外,律师还对原告主张的担保费、公告费等费用提出异议,指出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需承担上述费用,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的民事判决。对于合同一项下,认定合同内造价应为809,640.71元,新增工程总价为21,622元,扣除已付670,219.81元,被告应支付工程款161,042.9元(含质保金24,937.88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对于合同二项下,认定合同内造价应为529,625.94元,新增工程总价为32,160元,扣除已付478,739.33元,被告应支付工程款83,046.61元(含质保金16,853.58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302,666.25元中,法院仅支持了244,089.51元,核减金额达58,576.74元。案件受理费5,839.99元由被告负担。
这个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明确了合同计价方式的认定规则,当合同同时约定总价和单价时,应以双方明确约定的计价方式为准。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以中标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法院据此认定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约定单价计算工程款,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裁判原则。同时,它也强调了竣工验收报告的证据价值,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是认定工程款的重要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无权按合同约定总价主张工程款。此外,它还划清了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边界,虽然被告的抗辩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但法院并未完全免除被告的付款义务,而是在合理范围内确定了应付工程款,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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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律师
广东肇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肇庆
擅长: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律师名:李伟执业律所:广东肇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2201611595733执业年限:9年个人简介:李伟律师于2015年5月投身律师行业,现执业于广东肇民律师事务所,是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委员会委员,曾被评为“2025年度肇庆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李伟律师从2017年至今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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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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