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起,
福建省
莆田市
涵江区的侯某某,与高某某(另案处理)商议后,以其个人经营的“莆田汇旺驾考咨询服务部”名义,对外招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学员。侯某某作为二级代理,通过上级代理高某某组织学员至
河北省
三河市的兴恒达驾校及考试场内,以作弊方式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至科目四考试。他向每名学员收取费用15,000元至18,000元不等,从中赚取差价。
截至2023年3月27日案发,侯某某共招收学员93名(其中逾76名实际参加考试),收取费用共计100万余元,个人违法所得19万元。案发后,侯某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9万元。
最终,
法院认定侯某某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但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
准确定性从犯,减轻处罚有依据
在这起案件中,律师首先精准地将侯某某定性为从犯。侯某某并非考试作弊的组织者、策划者,他仅作为二级代理,负责在福建莆田本地招收学员并转交给上级代理高某某。其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律师紧扣这一点,向法院强调侯某某未参与作弊设备采购、考场布置、答案传递等核心环节,仅充当“招生中介”,与主犯有本质区别。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对侯某某减轻处罚。
推动认罪认罚与全额退赃,展现悔罪态度
侯某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积极协调家属,在侦查阶段退出13万元违法所得,审理期间再退缴6万元,实现全额退赃(共计19万元),并提前预缴法院判处的全部罚金8万元。这些行为充分体现了侯某某的真诚悔罪态度,为适用缓刑奠定了关键基础。
强调人身危险性低,无再犯风险
侯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他经营驾考咨询服务部时间较短,涉案规模相对较小,且已彻底停止相关业务。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其向部分学员退费的转账记录,证明他积极弥补过错,社会危害性已降至最低。这让法院相信侯某某的人身危险性低,无再犯风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侯某某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认定侯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侯某某宣告缓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与
公诉机关原建议的实刑“有期徒刑二年”相比,辩护目标完全实现。
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是争取缓刑的核心路径
在这起案件中,侯某某虽涉案金额达100万元,违法所得19万元,但通过彻底退赃、预缴罚金,让法院确信他无再犯可能性,从而适用缓刑。这表明,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和全额退赃是争取缓刑的重要途径。
从犯地位的论证需紧扣行为参与程度
律师在论证侯某某从犯地位时,重点强调他未参与核心环节,仅作为“招生中介”,与主犯有本质区别。这说明,在类似案件中,从犯地位的论证要紧扣行为参与程度,准确把握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
注意区分不同层级被告人的量刑平衡
本案中,同为代理的高某某(一级代理,招收1362名学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侯某某(二级代理,招收93名学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律师在量刑协商时对此进行了有效把握,这提醒我们在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区分不同层级被告人的量刑平衡。
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也会让参与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律师的专业辩护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通过这起案例的分析,能让大家对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更深刻的认识,也为有类似法律需求的人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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