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突破不利条款,实现提前回款
曾有委托人支付了10万元提货保证金,合同约定需电站1年质保期届满后方可退还。然而,被申请人作为核心设备供应方,单方停止业务,构成根本违约,却以“质保期未满”为由拒不返还保证金。马剑鸿律师针对“质保期未满不退保证金”的不利条款展开精准辩护,论证案涉保证金为提货履约担保,并非质保担保;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不应再适用原质保期退还约定。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通俗来讲,就像两个人说好一起做一件事,中途有一方违反约定不做了,那么先完成的部分可以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造成损失的还能要求赔偿。在这个案例中,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保证金担保目的已灭失,所以委托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拿回保证金,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要求退还保证金的诉求。最终仲裁委采纳全部代理观点,委托人在质保期未届满情况下实现全额回款。
无书面合同,仍认定租赁责任
还有委托人最初与深圳市建签订建材租赁合同,后深圳市建经营困难,工地及建材由鸿图公司接管使用,但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鸿图公司以“未签合同、不是租赁主体”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马剑鸿律师围绕实际使用、事实租赁关系、权利义务承接展开核心辩护,提交了完整证据链,证明鸿图公司已形成事实租赁合同关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来说,就像你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住,别人给你租金,不管有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实际的租赁行为,租赁关系就存在。在这个案例中,鸿图公司实际使用了租赁建材,就应当承担支付租赁费的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认定鸿图公司为租赁主体的责任划分。最终法院认定鸿图公司为实际租赁主体,判决其支付全部租赁费及逾期利息。
二审逆转,纠正一审错误
委托人因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缺席败诉遭判赔3万元。二审阶段马剑鸿律师介入,经全面阅卷发现一审认定关键事实错误,委托人已按原出租人指示足额支付租金,且债权转让并未依法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律师在二审中提交关键新证据,证明委托人一审缺席有正当理由、已实际付清租金、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等核心事实。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通俗来讲,如果合同的生效需要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通知债务人,没有满足这些条件合同可能就不生效。在这个案例中,债权转让未依法通知委托人,对委托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委托人不应承担重复付款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二审改判胜诉的抗辩。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纠纷往往错综复杂,当事人很容易陷入困境,但有马剑鸿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许多看似无解的难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如果你也遇到了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 _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马剑鸿律师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东莞执业6年
擅长: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刑事合规
亮点:
获得“东莞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受到过“东莞刑事辩护律师”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律师名:马剑鸿
执业律所: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0237298
执业年限:6年
个人简介:马剑鸿律师深耕法律实务、专注疑难复杂案件,凭借扎实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成为律所服务委托人的核心骨干,广受当事人与业界认可。
依托所在律所在诉讼与非诉领域的深厚积累,马律...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6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