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章杰律师,2015年毕业于
四川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18年6月成为四川蜀泸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合伙人,至今执业近8年。他尤其擅长保险纠纷、
交通事故领域,是
泸州农民工维权
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等,与多家
公司有合作,办理过大量相关案件。
保险纠纷调解显成效
在杜某与某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
合同纠纷中,原告投保后被诊断符合理赔条件,但被告未赔付。周章杰律师精准研判,在调解中既注重即时赔付,又关注合同持续有效并豁免保费的长期保障。以3万元赔付差额为代价,为客户换取合同终身有效、未来保费全免的核心利益,还精准限定责任免除范围。通过推动简易程序与线上调解,案件在立案后一个多月内高效解决。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要尽快处理,情况复杂的也得在30天内给出结果。确定该赔后,要在和你商量好
赔偿金额后的10天内把钱给你,要是合同有其他时间约定,就按合同来。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未及时赔付,违反了该法条规定。周章杰律师正是依据此规则,为客户争取合理赔偿,推动调解达成协议,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再审审查有主张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中,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有误。周章杰律师主张案涉车辆属于“闲置车辆挂靠”,符合运输经营特征,且被申请人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
法院最终裁定原审判决二者不承担
连带责任并无不当,但周章杰律师的代理意见是本次再审审查的重点。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通俗化解释:就像一辆车挂靠在某个公司名下搞运输,出了交通事故要负责的时候,车主和被挂靠的公司都得一起承担责任。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是否构成挂靠经营,周章杰律师依据此规则主张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虽未得到法院支持,但为再审审查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和方向。
二审改判免除高额责任
在刘某、某租赁公司的上诉案中,一审认定二者构成“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需承担连带责任。周章杰律师作为上诉方代理人,提出二者仅为车辆租赁关系,不符合“挂靠”情形,不应适用连带责任条款。其观点得到二审法院支持,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高达59万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俗化解释:如果车辆是挂靠在某个公司名下搞运输,出了事要赔偿,受害人要求车主和被挂靠公司一起承担责任,法院会支持。
案例关联说明:周章杰律师依据此规则,指出本案不符合挂靠情形,为二审改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帮助当事人免除了高额赔偿责任。
周章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客户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保险纠纷还是交通事故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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