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曾经有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双方来往流水高达1000万。在庭审当天,被告突然提出原告涉及非法经营,企图以此否定借贷合同的效力。陈建东律师迅速行动,他深入研究双方的流水和相关证据,结合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把钱借给朋友,朋友答应到时候把钱还给你,还可能给你一些利息,这就是借款合同。只要双方有这种约定,并且钱确实借出去了,这个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民间借贷案件中,陈建东律师依据该法条,证明了借贷合同的成立。即使被告提出原告涉及非法经营,但只要借款事实清楚,借贷合同依然有效。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我方当事人的诉求,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请。
还有一起涉及金额达1亿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检察院认定当事人达到组织、领导的地位。陈建东律师没有盲目听从,他和当事人沟通后,决定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他反复阅读卷宗,仔细比对同案犯的询问笔录,发现了诸多矛盾之处。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俗化解释:如果有人知道别人在利用网络做坏事,还去帮他们提供一些技术或者其他方面的帮助,而且这种帮助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那就会构成这个罪。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件中,陈建东律师通过找出同案犯笔录的矛盾点,证明当事人并不符合组织、领导的地位。该规则为案例中当事人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并非组织、领导的地位,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在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中,侵权标的达100万。陈建东律师经过深入研究,认为该设计属于技术范畴,无法使消费者发生混淆,不构成侵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通俗化解释:就好像你有一个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别人做的产品外观和你专利里展示的不一样,那就不构成侵权。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件中,陈建东律师依据该法条,证明该外观设计无法使消费者发生混淆,不构成侵权。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最终判定不侵权。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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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东律师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常州
擅长: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离婚
律师简介
陈建东律师,联系电话:15161108783,常州大学毕业,有法学工科双学位。南京扬子巴斯夫担任法务,现为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擅长领域:公司法务,债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执业理念:法律的生命是经验,在执业以来,完美处理诸多案件,自己从中受益良多的同时,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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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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