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坚守诚信,突破赔偿困局
在伤者自身旧疾占主责、事故参与度仅30%的案件中,况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诚信精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全责,但伤者自身存在严重颈椎旧疾,鉴定意见显示本次交通事故在伤残后果中的损伤参与度仅为30%。保险公司认为应按30%的损伤参与度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这让伤者的赔偿诉求面临巨大挑战。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作做一件事,结果出了问题,如果其中一方也有过错,那么另一方承担的责任就可以相应减少。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认为伤者自身旧疾是导致伤残的主要原因,所以想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然而,况静律师通过针对性调取伤者事发前的就诊记录、体检报告、出游活动照片等材料,证明事故发生前伤者行动自由,颈椎退行性病变未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从事实层面否定了伤者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实际作用。同时,结合举证结果明确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即受害人原有疾病不属于法定过错,案涉交通事故是导致颈髓损伤、伤残后果发生的直接、唯一诱因,自身旧疾不能作为减责理由。该规则支撑案例中伤者的抗辩,使得法院未采信保险公司按损伤参与度比例赔付的主张,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伤者各项损失。
(2)精准论证,维护家属权益
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的案件中,况静律师再次用专业和诚信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2024年4月,机动车与两轮电动车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车驾驶员死亡,但因事故现场无完整监控,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死者家属主张近150万元赔偿,而保险公司一方面以零散行车记录仪片段推测电动车方存在闯红灯过错,主张仅承担同等及以下责任;另一方面要求认定案涉电动车为超标机动车,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方的赔偿比例。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就好比两个人在路上发生碰撞,如果一方没有过错,那么另一方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就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况静律师针对性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调取交警队卷宗中的原始材料,明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受害人存在闯红灯或其他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过错,从事实层面推翻了保险公司的“过错推定”抗辩。同时,结合调取的证据明确责任划分规则,提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时,应由机动车方承担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应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规则支撑案例中家属的诉求,使得法院认定机动车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支持了家属的全部合理损失主张。
(3)抗辩到底,保障客户利益
在保险公司以“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拒赔的案件中,况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诚信态度,成功帮当事人全额获赔。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多种理由拒赔。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因为别人的行为受伤,保险公司赔了钱后,不能再去找那个导致受伤的人要钱,但受伤的人依然可以找那个人索赔。在这个案例中,况静律师庭审中明确提出健康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且保险公司如要求扣除医保或第三方理赔费用,应当举证其在厘定保险费率时已将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及第三方赔付部分相应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的依据,直接否定了保险公司“由侵权人赔付即可拒赔”的不合理主张。同时,抓住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投保人手写签名的投保声明、无法证明已就“康复治疗”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核心漏洞,主张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则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使得两审法院均驳回保险公司所有上诉及抗辩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
况静律师在这些案例中,始终坚守执业诚信与职业操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她的故事告诉我们,在法律的道路上,诚信和专业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当事人撑起权益的保护伞。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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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静律师
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苏州执业11年
律师简介
况静律师,联系方式:13584819643. 现就职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法学专业,有10年律师执业经验,在做律师之前有多年保险公司诉讼法务工作经验;尤其擅长各类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执业过程中,已经处理过上千件各类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几百件保险合同及上百件工伤赔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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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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