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星律师是众多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战的法律从业者中的一员。他秉持着“专注于每一起案件,每一处细节,每一位当事人”的工作信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执业初心。
一、物业纠纷:精准抗辩,维护业主权益
某物业
公司因物业服务
合同纠纷,将房屋业主与实际使用人一并诉至
法院,要求连带支付多年拖欠的
物业费、垃圾处理费、
水电费及高额违约金。面对这一困境,当事人委托了李天星律师。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收费合法性、诉讼时效、责任划分、违约金抗辩四大核心维度,制定了精准的诉讼抗辩策略。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通俗来讲,就好比你借给别人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过了三年你都没有去要,对方又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那你可能就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这笔钱了。在本案中,物业服务合同属继续性合同,每期物业费为独立债务,诉讼时效应自每期缴费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物业公司主张的欠费均已超过三年法定诉讼时效,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催收、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依法丧失胜诉权。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业主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从而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彻底摆脱被诉风险与经济负担。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他用法律武器为业主撑起了保护伞。
二、“AB贷”陷阱:全力维权,助当事人脱身
当事人因朋友情谊帮忙“辅助
贷款”,却陷入“AB贷”套路,名下背负近28万元贷款。发现被骗后,当事人委托李天星律师维权。李律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精准定性案件性质,制定了“确认
合同无效+全额返还资金+利息全由对方承担”的诉讼策略。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简单来说,就像有人骗你签了一份合同,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后来发现被骗了,你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合同。在本案中,当事人是被对方以“帮忙过账、无需担责、可
公证免责”等话术欺诈,陷入“AB贷”陷阱,其签订的
借款合同违背了真实意思,李律师以此为由诉请法院确认借款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款项。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以被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从而免除还款义务。
在李律师的强力代理下,本案以完美调解结案,当事人实现零风险、全回款,彻底摆脱债务与
征信风险。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当事人从“AB贷”陷阱中全身而退。
三、企业货款纠纷:追款胜诉,保障企业利益
外地家居企业与
四川本地装饰公司开展家居供货合作,对方长期拖欠大额货款拒不支付。原告企业委托李天星律师提起诉讼。李律师以“锁定欠款金额+刺破公司面纱+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核心策略,全程主导案件推进。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
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好比一家公司欠了别人钱还不上,而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已停业,存在恶意注销逃债嫌疑,公司股东注册资本未实缴,李律师依据该规定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障了企业的回款。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企业向未实缴出资股东主张赔偿责任,从而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李律师的核心诉讼请求,原告企业实现全额胜诉,有效打击了恶意拖欠、股东逃债行为。李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律师的职业担当。
李天星律师在这些案例中,始终坚守着律师的执业初心,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他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无论是面对个人还是企业,他都能精准剖析案情,制定最优维权策略,让当事人在法律的庇护下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