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辩护:精准沟通,化险为夷
在共同
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刘某甲面临诸多不利因素:有犯罪前科、属于
共同犯罪且被认定为主犯,致人轻伤二级,量刑风险极高。田均武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刘某甲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他发现刘某甲有
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谅解,同时刘某甲也自愿认罪认罚。田均武律师将这些关键信息准确提炼,构建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的稳健辩护方案。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人犯了错,主动跑到警察面前承认错误,并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清楚,这种主动认错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自首,法律会对其从轻处理。在这个案例中,刘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符合自首条件,该规则为律师为刘某甲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法定依据,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量刑辩护。
最终,
法院完全采纳了田均武律师的辩护意见,刘某甲获得了同案同等最轻量刑。田均武律师通过与当事人的高效沟通,精准抓住关键情节,为当事人化险为夷。
二、民商事诉讼:清晰沟通,维护权益
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中,被上诉人卢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
误工费5万元,但保险
公司不服上诉,以“卢某单位未停发工资、收入未减少”为由,请求撤销误工费判项。卢某委托田均武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田均武律师与卢某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后,围绕“双重赔偿合法性、
工伤待遇性质、误工费法定构成”三大要点构建代理方案。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根据
民法典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因第三人
侵权造成工伤,劳动者既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也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就好比一个人在工作中被别人伤害了,他既可以向单位申请
工伤赔偿,也可以向伤害他的人要求侵权赔偿,两者并不冲突。在这个案例中,田均武律师依据此规则,明确指出工伤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受害人有权双重受偿,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争取误工费的主张。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田均武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全额保住了卢某的5万元误工费。田均武律师通过清晰的沟通和专业的代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法律援助:真诚沟通,传递温暖
在彭某某、袁某某涉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田均武律师接到指派后,迅速与袁某某及其家属沟通,了解到袁某某在案件中的从犯作用、家庭情况以及其认罪认罚的意愿。田均武律师为袁某某制定了罪轻辩护的方案,着重强调其从犯作用、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等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做坏事,其中有些人只是起到了帮忙或者次要的作用,这些人就是从犯,法律会对他们从轻处理。在这个案例中,袁某某在案件中起到了从犯的作用,该规则为律师为袁某某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量刑辩护。
最终,虽然法院未支持维持
罪名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的辩护意见,基本上达到了辩护目的。田均武律师通过真诚的沟通,为袁某某争取到了缓刑,让他及时从
羁押状态下得到释放,传递了法律的温暖。
田均武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与当事人高效沟通的能力。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通过精准、清晰、真诚的沟通,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优的法律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在法律的道路上,律师与当事人的高效沟通,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桥梁,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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