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家庭纠纷:守护权益,彰显公平
在李某与刘某
离婚纠纷一案中,男方
婚内出轨,女方陷入困境。马蕊律师凭借女律师特有的共情能力和沟通方式,站在女方立场,为其据理力争。不仅替女方争取到了孩子的
抚养权和较高的
抚养费,还在
财产分割时,将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总额和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等纳入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终女方分得较大比例的财产,并获得20万元的经济补偿。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俗来讲,就像分蛋糕一样,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商量好怎么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多照顾孩子、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在这个案例中,男方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法院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在财产分割上向女方倾斜,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女方在财产分割时获得较大比例以及经济补偿的结果。
在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涉及“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
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房屋归谁”和“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款”等热点问题。马蕊律师通过大量的证据搜集、整理和铺排,以及对法律的熟练理解和运用,最终将委托人父母出资的部分从房屋当前价值中扣减,剩余部分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获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裁判结果。
二、
合同纠纷:精准出击,维护权益
李某诉申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是济南西客站片区房屋买卖纠纷的典型案例。被告申某在
办理房产证之前将房屋卖给李某,收取大部分购房款后消失不见,还导致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马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代理李某组织证据材料起诉申某,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终胜诉,在保全+执行的双重作用下,李某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简单来说,就好比你担心对方会把财产转移,导致你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在这个案例中,马蕊律师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确保了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李某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结果。
山东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借款金额上亿元,标的额巨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理。借款跨越时间长、涉及收款和还款主体多、往来账目繁杂。马蕊律师对证据材料进行细心整理,对本金、利息进行精确计算,最终全面胜诉。
三、特殊案件:挑战疑难,捍卫正义
山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诉潘某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是少见的破产案件。对于名为《建设工程劳务合同》所产生的合同债权能否被认定为优先债权,很多律师都给出否定答复。但马蕊律师勇于接受挑战,查阅大量案例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最终一、二审法院都没有被合同名称干扰,认为潘某与山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其享有的200多万元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通俗来讲,破产财产就像一块有限的蛋糕,要按照一定顺序来分。在这个案例中,马蕊律师通过努力,让潘某的债权被认定为优先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潘某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的结果。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马蕊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中办案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突出。她作风务实,专注于把每个案件做细做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还是特殊的破产案件,她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实现权益的最大化。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法律为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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