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道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黄志峰律师,在
劳动争议案件领域表现出色。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控,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难题。
丰富履历,铸就专业底气
黄志峰律师拥有令人瞩目的履历。他是中共党员,还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某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庭庭长、上海市某中级人民
法院庭长助理,从事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十余年,获得了公务员立功奖励、上海市优秀仲裁员等重大殊荣,处置大小案件共计5000余件。辞去公职成为律师后,他在劳资关系、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处置经验。他还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
劳动关系管理实务》合著作者。这些经历都为他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严谨质证,击破关键证据
在《管理层变更背景下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案二审判决摘要》一案中,黄志峰律师受乙
公司委托担任二审及一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甲方在二审期间补充提交
证人王x(化名)的书面证言,黄律师敏锐地发现该证人已于2019年2月28日离职,无法证明2019年6月24日之后的工作情况,且证言形式及内容均存在瑕疵。他提出有力质证意见,成功促使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正是这种对证据细节的严谨审查,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支持。
精准援引,破解程序瑕疵
在《用人单位降薪程序违法致被迫解除案仲裁裁决》中,黄志峰律师接受甲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针对乙公司主张的民主程序合法性,他并未局限于《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原则性规定,而是精准检索并援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核查乙公司提交的表决记录,指出其
绩效考核制度因程序违法而无效,对甲不产生约束力。此外,他协助甲整理并提交多项证据,完整呈现乙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及未合理提供劳动条件的事实链条,为仲裁庭的裁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善用规则,维护合法权益
在《医疗期解除合法性之辨: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恢复劳动关系案分析》中,乙方提出时效抗辩,称甲方请求已过仲裁时效。黄志峰律师举证证明,甲方于2023年10月9日向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解除事宜,并就相关回复提起行政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5日出具二审行政判决书。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甲方通过行政投诉及行政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仲裁庭据此认定甲方申请仲裁符合时效中断情形,对乙方的时效抗辩不予采信。
黄志峰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注重细节把控,善于运用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无疑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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