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事发生在 2020 年左右,蒋某某、滕某某这对夫妻因生活所需,决定向吕某甲、吕某乙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案涉房屋尚未安置,吕某甲仅有拆迁安置协议,由于他年纪较大,便由儿子吕某乙陪同,两人共同作为卖方与蒋某某、滕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随着宁波市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吕某甲、吕某乙动了违约的念头,不想再将房屋出售给蒋某某、滕某某。面对卖家的违约行为,蒋某某、滕某某陷入了困境,他们深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委托李伟伟律师,希望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协助他们取得案涉房屋。
李伟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通过多方面的了解和资料整理,发现案涉房屋仍在建造中,尚未交付。为了避免二被告私自出售房屋,导致后续过户出现障碍,李伟伟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保全。然而,由于房屋无产权信息,法院无法直接保全权证。面对这一难题,李伟伟律师没有退缩,他多次与法院以及拆迁办进行沟通,凭借着坚定的信念和专业的素养,最终说服法院发函给拆迁办,禁止办理过户手续。这一举措成功地做好了保全程序,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案子正式进入开庭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棘手的问题出现了。吕某甲作为拆迁户,尚余部分款项未支付给拆迁办,这意味着即便法院判决过户,仍会涉及拆迁办的结算款问题。当时的承办法官经过询问审委会,认为在款项未结清前,直接判决过户不妥,准备驳回蒋某某、滕某某的诉请。面对这一情况,李伟伟律师坚决不予认可。他向承办法官详细阐述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指出拆迁安置房是物权,结算款是债权,二者不能等同,拆迁办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同时,考虑到蒋某某、滕某某尚余部分尾款需要在办理完毕过户后支付给二被告,且该金额高于拆迁办的结算款,为了避免与拆迁办产生过多的纠纷,尽快拿到案涉房屋,李伟伟律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最终,在李伟伟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了拆迁办的结算款支付完毕后过户给蒋某某、滕某某,蒋某某、滕某某获得了胜诉判决。
收到胜诉判决后,李伟伟律师并没有松懈,他继续协助当事人完成了结算款支付手续,并拿到了拆迁办的相应过户手续资料。然而,二被告却不配合过户,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碍。面对这一情况,李伟伟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他陪同当事人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向税务部门支付税费等款项,最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将房屋过户到了当事人名下。至此,这场房产维权之战以蒋某某、滕某某的胜利而告终。
这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功解决,不仅为蒋某某、滕某某维护了合法权益,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房产交易中,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涉及拆迁安置房等特殊类型的房产。当遇到卖家违约等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李伟伟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坚定的维权信念,在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发挥了关键作用。他通过多方沟通保全房屋、法理辩论化解难题、强制执行完成过户等一系列举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的律师能够为我们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蒋某某、滕某某与吕某甲、吕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是一场充满挑战与机遇的维权之战。李伟伟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书写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为我们展示了专业律师在房产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相信在未来的房产交易中,会有更多像李伟伟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为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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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李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857462146 。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经过全方位的法学素质教育,拥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与人沟通,能比较迅速而准确的理解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再加上严谨的逻辑和较高的分析能力,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专业法律服务。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超过2000人的大型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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