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富履历,铸就专业实力
马颖秋律师是中共党员,拥有着令人瞩目的职业履历。早年,她在政府司法部门工作多年,这段经历让她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及社会工作经验。此后,她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达二十年,将深厚的法律理论与实际的律师业务完美结合。在刑事、民商事、
公司业务等多个领域,她都有着深入的研究与实践。
她承办过大量涵盖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建设工程合同、
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商标专利策划与
侵权赔偿、公司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她擅长根据具体案情,将各个部门法规定融会贯通,巧妙地把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结合,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还曾连续三年在《劳动午报》开设有“马律师说法”专栏,专业解读评析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合同等案件,其典型案例也为新华社、劳动午报等媒体报道,可见她在法律界的影响力。
(2)典型案例,彰显专业智慧
夫妻财产约定在
离婚诉讼中的效力案例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夫妻财产往往不分彼此,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情况越来越多。赵某(男)和文某(女)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赵某和文某本是小学同学,偶然在网上相逢后确定恋爱关系并
结婚。起初,二人感情尚可,
贷款买房后也还清了
贷款,文某还怀孕生子。然而,婚后长期
分居以及性格差异让二人感情出现危机。在文某怀孕期间,赵某为表感情,主动写了夫妻财产约定,将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约定给文某一人所有。但后来二人又因赵某性格问题发生争吵,文某
起诉离婚,后又同意修改夫妻财产约定,将房屋25%产权归赵某,自己占75%产权。半年后,文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约定分配财产。赵某在庭审中称约定不公平,应对半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夫妻财产约定有效,按约定由文某支付给赵某房屋折价款。
马颖秋律师评析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我国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归属。所以,赵某和文某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在离婚诉讼中也一般会被法院采信。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马颖秋律师对婚姻法的深入理解和精准运用,能够为当事人在复杂的婚姻财产纠纷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案例
张先生和李女士的案例同样引人关注。张先生40岁时与李女士相识结婚,婚后张先生卖掉自己位于西城的住房,用所得房款在
顺义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进行装修,还应李女士要求将房屋登记在她名下。但共同生活后,李女士觉得张先生不适合自己,起诉离婚,双方对房屋归属产生争议。法院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收入居住情况以及离婚后生活水平等因素,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张先生同意补偿给李女士房屋补偿款5万元。
马颖秋律师依据我国《
民法典》婚姻篇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特定情形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房屋是张先生用婚前财产购买,且张先生明确表示不是赠与给李女士个人所有,所以张先生应补偿给李女士一定费用,但份额不应是一半,出资方张先生应占绝大部分份额。这一案例再次展现了马颖秋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能力。
(3)社会职务,体现行业认可
马颖秋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在社会职务方面也有着重要的贡献。她担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
西城区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
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社会职务充分体现了她在律师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表明她得到了同行和行业的高度认可。她通过这些职务,积极参与行业规则的制定和业务指导,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4)业务广泛,满足多样需求
马颖秋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
民事诉讼、商事诉讼、行政复议诉讼以及非诉业务等多个领域。在民事诉讼方面,她擅长处理婚姻继承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在商事诉讼中,能够应对票据纠纷、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权属、使用与侵权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对于行政、复议诉讼业务,她可以处理对商标专利机关、行政机关等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及其他行政纠纷。在非诉业务方面,她提供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公司法律风险评估与风险解决方案策划、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各项制度策划等,还能进行专项调查和公司合规规划。如此广泛的业务范围,能够满足不同当事人的多样法律需求。
马颖秋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出色的办案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良好口碑,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她在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的卓越表现,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也为律师行业树立了优秀的榜样。
马颖秋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中咨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20年,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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