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颖秋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的法律从业者。以下是关于她的一些信息:
-专业背景深厚:马颖秋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还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在职研学习。她身为中共党员,在工作中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早年在政府司法部门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及社会工作经验,为她后续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执业经验丰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马颖秋在刑事、民商事、
公司业务等方面均有深入研究与实践。承办过大量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建设工程合同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能将各个部门法规定融会贯通,结合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社会影响力大:她连续三年在《劳动午报》开设“马律师说法”专栏,专业解读评析各类案件,其典型案例还被新华社、劳动午报等媒体报道。同时,她还担任着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社会职务。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看看马颖秋律师是如何精准捕捉案件核心争议点的。
夫妻财产约定效力争议:如何判定?
赵某(男)和文某(女)本是小学同学,恋爱
结婚后,起初生活美满,
贷款买房后也还清了
贷款。但婚后因工作
分居、性格差异等问题感情出现危机。在文某怀孕期间,赵某写了夫妻财产约定,将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约定给文某一人所有。后来二人又修改约定,文某占75%产权,赵某占25%。半年后文某再次
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约定分配财产。赵某称约定不公平,应对半分割。
马颖秋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我国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归属。在本案中,赵某和文某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法院最终也按约定判决文某支付赵某房屋折价款。
婚前财产购房归属争议:怎样界定?
张先生和李女士
再婚,婚后张先生卖掉自己婚前位于西城的住房,用所得房款在顺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后来李女士起诉离婚,双方对该房屋归属产生争议。
马颖秋律师分析,根据我国《
民法典》婚姻篇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明确规定。本案中,房屋是张先生用婚前财产购买,虽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张先生明确表示不是赠与给李女士个人所有。所以,张先生应补偿李女士一定费用,但张先生作为出资方应占绝大部分份额。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处理案件时,马颖秋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无论是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判定,还是婚前财产购房的归属界定,她都能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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