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峰律师是
上海东道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管理委员会成员。他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还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二十年
劳动争议裁判和律师办案经验,处置案件达5000余件,还曾获得公务员立功奖励、上海市优秀仲裁员等殊荣。在上海法律界,他是一位备受认可的资深法律人。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看看黄律师如何精准捕捉案件核心争议点。
分析合同,明晰主体变更之争
在管理层变更背景下的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案中,劳动者甲主张
公司管理层变更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发生事实变更,而公司乙则认为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黄志峰律师作为乙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首先论证公司管理层变更属正常经营需要,不构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面对甲提出有考勤记录应视为出勤的观点,黄律师指出甲虽有打卡但未提供劳动,公司认定
旷工并
解除合同合法。同时,针对甲二审补充的
证人证言,黄律师指出证人离职时间早于争议时段,且证言有瑕疵,成功让
法院不予采信该证据,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核查程序,破解工资调整困局
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中,劳动者甲与公司乙就工资结构调整、工资差额及被迫解除
劳动关系等问题产生争议。黄律师受甲委托代理,在工资结构调整的民主程序合法性上,他未局限于《
劳动合同法》,而是精准援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经核查发现乙公司职代会同意票未达全体代表半数,成功论证其
绩效考核制度因程序违法无效。此外,他协助甲整理证据,呈现乙公司问题,为甲争取到工资差额及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审查证据,裁决违纪解除纠纷
在销售人员伪造印章严重违纪解除案仲裁中,劳动者甲和公司乙焦点众多,如
加班费、销售奖金、伪造印章行为定性及
离职证明损失等。黄志峰律师接受乙公司委托,在各争议点上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有力抗辩。针对加班费,强调甲举证不足且销售奖金含加班补偿;谈销售奖金时,区分项目归属和发放条件;论及解除合法性,提交关键证据证明甲违规;在损失和通讯费方面,坚持甲举证不能。最终仲裁驳回甲全部请求。
黄志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敏锐捕捉核心争议点,运用准确的法律条文和严谨的逻辑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能在他这里感受到专业律师的价值,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会继续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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