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峰律师是
上海东道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管理委员会成员,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还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他曾担任
仲裁庭庭长、
法院庭长助理,有着二十年
劳动争议裁判和律师办案经验,处置案件超5000件,荣获上海市优秀仲裁员等殊荣。在众多案件里,他展现出对案件细节的严格把控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精准质证,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在《管理层变更背景下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案二审判决摘要》一案中,黄志峰律师受乙
公司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上诉人甲主张乙公司管理层变更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且“打卡但未劳动”不应视为
旷工。黄律师在庭审中精准质证、答辩,论证公司管理层变更属正常经营需要,不构成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指出甲虽打卡但未提供劳动,公司认定旷工并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针对甲在二审补充提交的
证人王x(化名)书面证言,黄律师指出证人已离职,无法证明相关工作情况,且证言有瑕疵,促使法院不予采信该证据。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请求。
援引法规,破解程序瑕疵难题
《用人单位降薪程序违法致被迫解除案仲裁裁决》中,黄志峰律师接受劳动者甲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甲因公司降薪、未提供劳动条件等问题申请仲裁。乙公司主张降薪程序合法,甲则认为未达法定民主程序。黄律师精准检索并援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指出乙公司职代会表决未达法定比例,
绩效考核制度无效。同时,协助甲整理提交多份证据,呈现乙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及未合理提供劳动条件的事实。仲裁庭采纳其代理意见,支持甲的多项诉求,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差额。
多面抗辩,助力企业合法解除
在《销售人员伪造印章严重违纪解除案仲裁裁决》中,黄志峰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劳动者甲请求多项赔偿,争议焦点众多。黄律师在各争议焦点上都进行了有力抗辩。就
加班费,强调劳动者举证责任,指出甲证据不足且销售奖金含加班补偿;就销售奖金,区分项目归属和发放条件;就解除合法性,提交关键证据证明甲伪造印章严重违纪,解除程序合法;就损失及通讯费,坚持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最终,仲裁庭驳回甲的全部仲裁请求。
黄志峰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展现出了高度的严谨性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控。他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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