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永胜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棘手的法律问题。
专业履历:深厚积淀铸就实力
金永胜律师是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他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执业年限达10年,执业证号为13206201610616776。早在1999年,他就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南通地区取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这足以证明他扎实的法律基础。他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建设工程、公司法、火灾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如南通市崇川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等,这些都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典型案例:精准抗辩维护权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昆山某公司因工程工期、质量及保证金问题,将甲建筑公司、乙安装公司及担保人L某(化名)诉至法院,索赔巨额违约金与损失。金永胜律师作为被告甲建筑公司的代理人,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原告诉求展开针对性抗辩。他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针对工期逾期问题,重点抗辩备案合同对原合同的变更效力,主张工期应依法顺延,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工期延长系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被告的情形;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抗辩该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且原告已确认工程完工;同时,明确界定L某的担保责任范围和乙安装公司的责任边界。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部分高额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债权追索:抽丝剥茧保障债权
在工程款债权追索案中,原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乙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后第三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被告Z某(化名)作为第三人主要股东,在第三人设立及增资期间抽逃出资,导致第三人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金永胜律师助力原告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在抽逃出资29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所欠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确认抽逃出资事实,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为原告的债权实现提供了保障。
火灾纠纷:二审维权坚守正义
在行车集电器短路致火灾的案件中,Z公司出租的厂房因承租人T公司所有并使用的行车集电器故障引发火灾。消防及事故调查组认定了事故原因,一审法院酌定Z公司承担20%次要责任。B公司及股东王某(化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金永胜律师帮助Z公司积极应对。二审法院未采纳B公司及王某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认定B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充分维护了Z公司的合法权益。
金永胜律师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意识,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客户保驾护航,赢得了广泛的好评和信赖。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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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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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胜律师
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南通执业10年
律师简介
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
南通市崇川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第三期)学员;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度南通地区第一名;
南通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建设工程、公司法等领域较为擅长,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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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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