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辩
罪名,扭转乾坤!
在众多案件中,张万顺律师精准把握罪名定性的能力令人惊叹。在“跑分”案中,被告人因参与“跑分”车队,被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这对于被告人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然而,张律师没有被公诉机关的指控吓倒,他深入分析案件,精准区分“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区别。他指出被告人未参与上游诈骗的预谋、指挥或分赃,仅按指示取现并移交,缺乏诈骗罪的共谋与主观故意,其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庭上,张律师据理力争,用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逻辑,说服了法官。最终,
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个结果让被告人及其家属喜出望外,他们对张律师感激不已。被告人激动地说:“张律师,是您给了我重新开始的机会,您就是我的救命恩人!”
审查巧介入,自由在望!
张万顺律师不仅在罪名辩护上有卓越的表现,在
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嫌疑人因涉案金额30万元被
逮捕,看似没有了
取保候审的希望。但张律师并没有放弃,他准确把握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这一关键窗口期,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他围绕社会危险性已消失或显著降低、认罪悔罪表现明确、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强制措施符合比例原则等四个层次,构建了完整、有说服力的申请理由。同时,他还指导家属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张律师用真诚和专业打动了对方。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嫌疑人被释放的那一刻,他的眼中闪烁着泪花,对张律师说:“张律师,您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我一定会好好做人。”
捕前善辩护,曙光初现!
在审查逮捕阶段,张万顺律师同样能够精准发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在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中,嫌疑人的家属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后,第一时间委托了张律师。张律师迅速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关于逮捕条件的核心要求,提出了关键辩护观点。他强调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退伍军人身份反映其一贯表现良好;所涉罪名非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有限;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嫌疑人家庭情况特殊,确需其承担必要家庭责任;嫌疑人有固定工作单位,家属愿意提供保
证人或
保证金,具备取保候审的现实基础。同时,张律师还随意见书附上了5类关键证据,用材料支撑观点。最终,检察院依法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疑人的家属对张律师竖起了大拇指,说:“张律师,您太厉害了,我们全家都感谢您!”
多案展风采,赞誉满盈!
除了以上案件,张万顺律师还办理了串通投标案、限定刑责者
故意杀人案、未成年学生
聚众斗殴案等多起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能精准锁定从轻情节,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结果。在串通投标案中,他为当事人争取到了
缓刑判决;在限定刑责者故意杀人案中,他助力当事人依法轻判;在未成年学生聚众斗殴案中,他让未成年在校生得以继续完成学业。他的专业和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当事人纷纷表示,张律师是他们最信任的人。
张万顺律师以专注专业的态度,竭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就像一把利剑,斩断犯罪指控的枷锁;他又像一盏明灯,照亮当事人前行的道路。他在
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当事人心中的“保护神”。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张万顺律师将继续用他的专业和智慧,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书写更多的传奇故事。他所在的
河南永秀
律师事务所位于
商丘市
睢阳区神火大道联合大厦14楼14室,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前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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