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设工程纠纷:程序性攻防的智慧较量
在建设工程重复起诉案中,肖仁杰律师作为甲方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甲方施工单位与乙方建设单位就“XXX商住楼”项目已进行过工程款诉讼,一审判决乙方支付折价补偿款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且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然而,甲方于2025年另行起诉,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抗辩构成重复起诉。
肖仁杰律师展现出了高超的程序性辩护能力。他精准援引《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主张存在“裁判生效后新发生的事实”。前案判决生效后,甲方通过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才确知乙方声称“代扣代缴”的税款并未实际缴纳,且甲方为避免行政处罚自行补缴税款,这属于裁判生效后新发生的事实。同时,他细致区分两案法律关系的本质差异,前案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支付请求权,而本案是基于乙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导致甲方产生额外税款损失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此外,他还论证诉讼请求并未否定前案既判力,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强化说服力,在前案代理过程中保留诉权以对抗“禁反言”原则。虽然最终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但肖仁杰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精细化作业能力令人赞叹,他在程序法框架内为当事人努力开辟救济路径,展现了卓越的法律智慧。
股东出资纠纷:举证与请求权基础的攻防之战
股东出资转不当得利主张案中,甲方与乙方及第三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作为实缴出资,但工商登记显示股东实缴出资均为0元。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甲方个人账户被冻结,甲方发现乙方未将款项投入公司,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返还。
肖仁杰律师作为乙方律师,采取了“双线防御”策略。在事实层面,他提交银行卡转账明细,证明乙方并未实际占有使用该款项,切断了不当得利“一方获得利益”的构成要件。在法律关系层面,他抗辩称甲方转款具有明确的合同基础,属于“有因给付”,即使款项未按预期进入公司账户,也应属于股东出资纠纷或委托合同违约纠纷,而非无法律依据的不当得利。同时,他质疑委托代缴事实,主张甲方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还提出程序性抗辩,要求裁定驳回起诉。最终,法院驳回了甲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肖仁杰律师通过事实举证与法律抗辩成功瓦解了对方的诉讼基础,体现了他对请求权基础的精准把握。
帮信罪案件:推动补充侦查与主观故意辩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疑不起诉案中,甲方涉嫌将对公账户、银行U盾及转款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该账户收到诈骗资金。甲方被刑事拘留后,肖仁杰律师及时介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使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获得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肖仁杰律师敏锐抓住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提出案件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辩护意见。他的辩护策略聚焦于否定甲方的主观犯罪故意,提出不能仅凭提供账户的客观行为和前科推定甲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甲方具有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主观故意。针对涉案资金的流向,他论证缺乏证据证明甲方对资金来源性质的明知,不能仅凭账户被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就倒推提供者的主观故意。经过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最终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肖仁杰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分析、程序性辩护权利的充分运用,以及对帮信罪主观要件的法律解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化处理,避免了可能的刑事处罚及前科记录。
工程造价结算争议:司法鉴定申请与证据攻防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争议案中,甲乙双方就“XXXXXX处理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金额产生争议。乙方委托的造价公司审定金额与甲方主张的金额存在1178万余元的差额。一审法院依据乙方委托的《结算审核报告》作出判决,甲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甲方不服申请再审。
肖仁杰律师作为乙方律师,核心援引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明确约定受造价审定总价约束,甲方无权再申请司法鉴定。针对甲方的程序违法主张,他进行了实质性反驳,指出造价公司出具的是“咨询意见”而非司法鉴定意见,且已多次征询甲方意见,专业资格也不存在问题。在实体内容方面,他逐项解构甲方提出的差额,解释税费补偿、签证、钢结构计价等问题。针对甲方提交的新证据,他强调其系甲方单方委托,不具备推翻原审核报告的效力。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甲方的再审申请,肖仁杰律师团队展现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以约抗鉴”的经典防御策略,通过对司法解释的精准适用与合同条款的解释,构建了坚固的法律防线。
肖仁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的每一次辩护,都是对法律正义的执着追求,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书写更多精彩的法律篇章。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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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仁杰律师
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曲靖执业13年
律师简介
律师名:肖仁杰
执业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310670058
执业年限:13年
个人简介:肖仁杰律师,男,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靖市律师刑委会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尤其是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赌博类案件、职务犯罪(贪污、受贿)具有独到办案经验,是曲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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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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