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与包装装潢保护:捍卫企业独特标识
企业的商标和商品包装装潢是其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常常通过擦边模仿来谋取利益。伍贤喆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某企业的商品一直被竞争对手山寨,对方每次都略微改动商标反复擦边模仿。此前该企业商品包装、装潢在先案例未获得保护,但伍律师没有退缩。他全面梳理了企业与其产品装潢相关的荣誉证据和使用证据,从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品包装、装潢的角度进行诉讼,最终成功为企业赢得了包装、装潢保护。这一胜利为企业日后的品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让竞争对手难以再进行擦边模仿。
在另一侵害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是酒类品牌方,指控
侵权方模仿其商品的包装装潢生产近似的侵权酒品。伍律师通过论证该商品装潢的设计点,列明与现有设计的区别,体现涉案商品的独创性。他证明在涉案商品的装潢特征上,侵权商品与其近似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使得侵权方的现有设计抗辩不能成立。最终,
法院认定涉及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成立,被告承担了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专利权维护: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成果
专利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保护专利权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伍贤喆律师在专利权维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企业申请的是容器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方采用回收旧容器重新灌装后销售,并以回收旧容器权利用尽进行抗辩。伍律师经过深入论证,表明容器类外观设计应当及于对应的产品,回收旧容器不构成权利用尽,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在咖啡粉压粉机无效宣告决定书案件中,伍律师通过检索对比文件,使竞争对手的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保障了当事人商品的正常上市。在一种剪刀式压缩机无效宣告决定书案件中,他同样通过检索对比文件,使原客户的核心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为作为供应商的当事人获得了更好的谈判条件。此外,他还配合
上海烟草
公司的维权和打假工作,将相关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
在
专利侵权二审(最高院)改判案中,一审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二审上诉至最高院。伍律师精细拆解专利技术特征,对比被诉产品技术方案,指出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最终,最高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成功实现翻案。
三、
著作权保护:守护创作成果
著作权保护对于创作者和相关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伍贤喆律师在著作权保护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在
侵犯著作权罪案中,查实的销售金额超过了50万。伍律师先梳理了所有涉案作品,剔除了部分不属于权利人和没有著作权的作品,降低了涉案金额。然后全面整理经营财务相关证据,通过与检察官、法官的良好沟通,证明当事人确实没有获利。最终,当事人在并未事先缴纳
罚金的情况下,获得了
缓刑。
在上海知名的新民晚报著作权保护系列案件中,晚报文章被凤凰新闻APP抓取。伍律师帮助原告维权,使凤凰新闻合计百篇以上的侵权文章按要求删除,并赔偿了相应的损失。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多起合并)中,报社享有原创图文视频著作权,某新闻APP未经许可全网转载。伍律师固定职务作品权属证据、
公证保全侵权页面,厘清授权链条,主张合理维权开支。多起案件均胜诉,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分别赔偿4000元 - 6200元不等。
四、
股权纠纷处理:保障投资权益
在附加
知识产权条款的股权回购案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约定了研发、专利、院士工作站等IP相关义务,但对方未达标引发回购与违约索赔。伍律师从协议约定、技术研发规律、专利成果等角度论证违约事实,强化损失与过错关联。最终,法院判令支付股权回购款4440万元,额外支持违约
赔偿金30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投资方的权益。
伍贤喆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着,在一个又一个案件中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构建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壁垒,提升核心市场竞争力,赢得了众多企业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一致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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