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境组织卖淫案案情重大、涉案人数众多。梁鸿律师接受委托,为第二被告人李一辩护,而李一还涉嫌
危险驾驶罪,面临双重指控,法定刑起点高、
罚金数额大。
接手案件后,梁鸿律师在48小时内完成第一次会见,固定了“李一仅协助外围事务、未实际出资、未参与境内阶段”的关键辩解。之后,他赴侦查机关递交《不予批捕
法律意见书》,虽未获不批捕,但成功促成侦查机关将李一从“主犯”下调为“从犯”。
审查起诉阶段,梁鸿律师复制卷宗21册,对130余万元“流水单”进行Excel重构。他发现同一笔消费被重复记录17次,含酒水、房费合法收入约28万元,境外人员消费部分不应计入“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数额。据此提交《司法会计审查申请书》,检察官部分采纳,起诉书将“情节严重”数额从130万元降至100万元出头。
庭审中,梁鸿律师采用“
罪名拆分+量刑阶梯”策略。先承认危险驾驶罪事实,建议
拘役并罚金;再对
组织卖淫罪作“从犯、仅协助、未分红”的罪轻辩护,提出“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降低罚金”的量刑建议。判决前,他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8份,为法官提供参照。最终,
法院认定李一构成组织卖淫罪(从犯)及危险驾驶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2万元,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2024年,梁鸿律师代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当事人陈某某自2022年起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可观看境外电视节目的软件账号及配套机顶盒,销售金额共计37万余元,非法获利13万元。2024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检察机关以
非法经营罪提起
公诉。
梁鸿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陈某某,了解到他并无明显恶意,主要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受网络“灰色生意”诱惑而误入歧途。他围绕陈某某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家庭情况稳定,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方面展开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梁鸿律师协助家属退缴部分违法所得5万元;在审判阶段,又退缴剩余8万元,并预缴全部罚金13万元。庭审中,他未对罪名提出异议,重点强调陈某某的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有限、具备帮教条件,建议法院依法适用
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得以重新开始生活。
当事人董某某系XXX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经理,因涉嫌“
开设赌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XXX麻将”APP组织网络赌博,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梁鸿律师在全面阅卷后,认为本案存在定性争议,APP本身为合法棋牌游戏,是否构成“赌博平台”存疑;无证据表明董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平台进行赌博;远程勘验与电子数据提取程序存在瑕疵;董某某并非组织策划者,仅为平台运营方;无暴力、无组织、无引诱,社会危害性有限,量刑畸重等关键问题。
他据此提出“平台合法、行为中性、证据瑕疵、从犯地位”四位一体的辩护思路,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疑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庭审中,梁鸿律师与公诉人展开多轮交锋,提交《APP功能说明》《同类判例对比》《技术专家意见》等,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平台非专为赌博设计”“主犯证据不足”两项关键意见。2025年9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最初建议的十年以上降至五年,且未认定为主犯。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案件中,梁鸿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如张X借用第三人四川省XX公司的资质投标并中标,以XX公司的名义与自力村村委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力村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32.83万元未付。张X向法院提起诉讼。
梁鸿律师作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要点。在庭审中,他清晰地阐述了张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以及其主张工程款的合理性,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和第三人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自力村村委会向张X支付工程款32.83万元及利息。
还有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X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从一审到二审历经波折。梁鸿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XX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有力的诉讼支持。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人防办支付XX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的利息,维护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
梁鸿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巧妙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他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执业之根,秉承勤勉尽责为执业之本,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捍卫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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