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庆勇律师,现任
辽宁律勤
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曾任军队律师,有着丰富的处理涉法问题经验。他自2015年10月正式执业,连续十年年度考核称职,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他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业务能力全面,核心擅长
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事务等多个领域,始终秉持“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的执业理念。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他在刑事辩护中的精彩表现。
赌博案:精准辩护助从犯获
缓刑在夫妻共同涉赌案件中,当事人与其配偶以营利为目的,长期接受他人非法彩票类投注,涉案赌资流水数额较大。当事人在
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协助收款、返款等辅助工作,系从犯。案发后被
刑事拘留,后变更为
取保候审,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
冯庆勇律师明确当事人的从犯地位,强调其初犯、偶犯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同时指出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缴纳
罚金,悔罪态度明确。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提出当事人符合
缓刑条件。最终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当事人无需实际
羁押。
诈骗案:抓住关键情节争取缓刑
被告人参与直播带货团伙,以虚构功效、夸大宣传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数额较大。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系从犯;到案后主动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冯庆勇律师从多个方面展开辩护。明确当事人从犯地位,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指出当事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
自首或坦白;强调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结合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无再犯危险,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顺利回归社会。
非法集资案:二审改判减轻刑罚
当事人受雇于某
公司担任部门管理人员,参与以投资返利、旅游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活动。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同时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冯庆勇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经全面阅卷、梳理资金流向与主观认知,提出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核心辩护意见。他严格区分两罪,论证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占有、支配、挥霍集资款;指出当事人系受雇履职的底层管理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强调当事人对公司资金链、资产状况缺乏整体了解,无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同时说明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应依法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对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定罪处罚,量刑大幅降低。
在这些案例中,冯庆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真正做到了以法律的智慧和知识为当事人服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