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静律师:11年执业,在三类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力挽权益
解析
况静律师,一位拥有11年执业经验的女律师。在法律领域,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况静律师在各类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
在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高龄伤者因事故造成颈部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然而,鉴定意见显示,伤者自身存在严重颈椎旧疾为伤残的主要成因,本次交通事故在伤残后果中的损伤参与度仅为30%。保险公司抗辩认为,伤残赔偿金额应当按照30%的损伤参与度比例计算。
况静律师深知,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是否属于减轻侵权人及保险方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她针对性调取伤者事发前的就诊记录、体检报告、出游活动照片等材料,证明事故发生前伤者行动自由,颈椎退行性病变未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同时,结合举证结果明确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论证受害人原有疾病不属于法定过错,案涉交通事故是导致颈髓损伤、伤残后果发生的直接、唯一诱因,自身旧疾不能作为减责理由。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方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伤者各项损失。
2024年4月,一起机动车与两轮电动车的碰撞事故,因事故现场无完整监控还原电动车方通过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死者家属主张各项损失近150万元,保险公司却以零散行车记录仪片段推测电动车方存在闯红灯过错,主张仅承担同等及以下责任,还要求认定案涉电动车为超标机动车,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方的赔偿比例。
况静律师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推翻保险公司的“过错推定”主张、证明非机动车方无责。她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调取交警队卷宗中的全部原始材料,明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受害人存在闯红灯或其他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过错。同时,结合调取的证据明确责任划分规则,提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时,应由机动车方承担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应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机动车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支持原告全部合理损失主张。
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受伤,支出医疗费16万余元。保险公司以“意外造成的医疗费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为由直接拒赔全部医疗费用,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保险公司提出多重拒赔抗辩,包括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案涉治疗属于免责范围、要求扣除医保及第三方已经赔付的费用等。
况静律师提出第三方赔付抗辩,明确健康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同时,抓住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投保人手写签名的投保声明这一核心漏洞,主张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她还梳理全部就诊记录、医嘱及医疗票据,证明案涉康复治疗均为必要、合理治疗。最终,两审法院均完全采纳代理方全部主张,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
况静律师,这位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保险金融团队负责人、苏州市虎丘区新职业人员法律援助成员,凭借专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不懈的努力,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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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静律师
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苏州执业11年
律师简介
况静律师,联系方式:13584819643. 现就职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法学专业,有10年律师执业经验,在做律师之前有多年保险公司诉讼法务工作经验;尤其擅长各类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执业过程中,已经处理过上千件各类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几百件保险合同及上百件工伤赔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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