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马路上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
交通事故。交警经过认定,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非机动车方是一位高龄伤者,因这次事故造成了颈部脊髓损伤。经过治疗和鉴定,伤者构成了五级伤残。然而,鉴定意见同时指出,伤者自身存在严重的颈椎旧疾,这才是导致伤残的主要成因,而本次交通事故在伤残后果中的损伤参与度仅为30%。
伤者在后续就赔偿问题提起了诉讼,要求责任方及保险
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这时候,保险公司提出了抗辩,认为伤残
赔偿金额应当按照30%的损伤参与度比例来计算,也就是说,他们仅同意承担约13万元的伤残相关赔偿。这样一来,伤者实际可获赔的金额与诉求差距巨大。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是否属于减轻
侵权人及保险方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而且,鉴定意见明确显示事故参与度仅为次要因素,那么如何举证推翻按比例扣减的通常认知,就成为了案件突破的关键。
为了帮助伤者争取全额赔偿,代理律师进行了关键证据的收集工作。律师针对性地调取了伤者事发前的就诊记录、体检报告、出游活动照片等材料。这些材料充分证明了在事故发生前,伤者行动自由,颈椎退行性病变并没有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任何影响,不存在颈部活动受限、颈髓受压的症状。从事实层面来看,这就否定了伤者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实际作用。
比如说,伤者的出游活动照片清晰地显示他在事故前能够正常地进行户外活动,这说明他的身体状况在事故前是相对良好的,并没有因为颈椎旧疾而受到太大的限制。就诊记录和体检报告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没有发现明显的颈部问题。
除了收集证据,律师还进行了法律适用的论证。结合举证结果,律师明确了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即受害人原有疾病不属于法定过错。在这个案件中,案涉交通事故是导致颈髓损伤、伤残后果发生的直接、唯一诱因,伤者自身的旧疾不能作为减责的理由。律师完整地论证了不适用损伤参与度扣减的法律依据。
这就好比在一个链条中,交通事故是导致伤残结果的直接环节,而旧疾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背景因素,不能因为这个背景因素而减轻侵权方的责任。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律师还进行了全流程的举证抗辩。律师完善了伤者治疗、护理、财产损失相关的证据链,对全部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关联性进行了充分举证。同时,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扣除、不承担鉴定费等抗辩,律师也逐项进行了反驳。
比如,对于非医保扣除的问题,律师指出这些费用是伤者治疗过程中必要的支出,而且并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扣除。对于鉴定费,律师认为这是为了确定伤者的
伤残等级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终,
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方的意见,没有采信保险公司按损伤参与度比例赔付的主张。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424,891.91元,其中包含全额伤残赔偿金202,578.48元。同时,法院还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遇到类似的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我们要充分收集证据,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全面的论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让大家对交通事故赔偿有更深入的了解,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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