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甲与乙签署了两份《协议》,分别涉及购买位于C市N区的A房屋和B车位。《协议一》约定甲出借413万元给乙用于购买A房屋,乙以按揭方式购买,甲为乙
贷款提供全程服务,房屋使用权归甲所有,待取得产权后双方对相关权益进行
公证,未经甲书面同意,乙不得擅自将房屋再次抵押或私自买卖,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二》约定甲出借15万元给乙用于购买B车位,其余内容与《协议一》基本一致。
同年5月29日,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对甲为乙办理贷款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然而,事情并未按照协议顺利发展。乙未按约定偿还贷款,丙银行分行向
法院提起诉讼,A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同时,甲以B车位为抵押向丁借款80000元后未按时还款,B车位也处于执行拍卖过程中。
甲将乙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乙返还甲2182531.36元,并承担
律师费20000元。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协议,乙归还甲2081461.36元。乙不服上诉,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后,法院判决解除协议,乙归还甲242079.38元,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甲再次上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代理律师通过深入分析认为,甲与乙之间实际上是借名
买房法律关系。从双方的约定来看,甲出借资金给乙用于购房,房屋的使用权归甲所有,这符合借名买房的特征。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房屋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产权人归还款项,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合理。
原被告签订的两份《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是否具备解除条件,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从协议约定和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乙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房屋被拍卖,这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
解除合同。因此,甲请求解除协议是有法律依据的。
然而,在确定乙应归还的款项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虽然甲主张乙归还2182531.36元,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对款项进行了详细核算。A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3080515.2元,但甲未足额出借资金,乙支付了部分房屋价款、按揭款和贷款,以及拍卖房屋的过户税费等,这些都应从甲应取得的房屋价款中扣除。最终,法院确认甲可取得的房屋价款为242079.38元。
关于甲主张的律师费,法院认为,虽然协议中有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律师费的约定,但甲此次主张乙归还借款并非向乙主张赔偿损失的行为,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律师费支付条件,因此不予支持。对于甲主张的赎回
抵押车位款70000元,由于甲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该款项与本案所涉及的二份《协议》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甲可通过另行途径主张权利。
借名买房看似是一种解决购房难题的方式,但实际上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名义产权人可能会擅自处分房屋,导致实际出资人权益受损;房屋可能会因名义产权人的债务问题被法院
强制执行;在房屋增值或面临
拆迁等情况下,双方可能会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因此,在进行借名买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借名买房双方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应包括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房屋的归属、使用、处分等方面的内容,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协议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在借名买房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借名买房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谨慎对待。通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详细协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让我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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